银行间债市门槛降低
2009年0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丹丹 苗燕
⊙本报记者 李丹丹 苗燕
央行9日发布新年第1号公告,宣布取消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限制条件。央行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
2004年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明确,交易流通的债券,其实际发行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亿元。
而央行昨日发布公告废止这一规定,央行表示,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宣布废止的规定还有:受托机构申请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其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同期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某合资保险公司债券交易员对记者称,取消5亿元下限之举动,降低了发行债券的门槛,无疑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前不久举行的央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9年央行将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央行昨日之举,无疑是对这一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也表示,企业发债是与企业的资金需求相关的,此举肯定有促进企业融资方面的考虑。但是他提醒,鼓励企业发行债券,需要国家提供宽松的环境,一是政策上的管理,比如取消债券发行额的限制,二是利率上的平衡也对发债情况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