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基本法”出台
2009年0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证监会正考虑设立统计部门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本周五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办法》仅增加了“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的内容,实质修改不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办法》的颁行将使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工作走向法制化。后续,证监会考虑将建立一支专门的统计工作队伍,负责信息资源的收集、汇总和开发利用。
此外,证监会将设立统一互联、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信息源的信息系统,以及分层授权使用的统计应用平台。该负责人表示,相关平台“至少今年内要有一个雏形,如果顺利的话就可以投入使用”。他指出,实现平台功能足够强大,有效满足各方需求是渐进过程,需要逐步推进基于统计资源、适应各方需求的深度开发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
《办法》首次提出“证监会统计部门”这一概念,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讨论统计业务机构的设立问题。根据《办法》,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履行的职责包括组织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证券期货统计资料,管理、公布、汇编、对外提供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对证券期货市场运行、发展、风险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证券期货市场统计报表,出具统计报告,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等。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国办文件明确的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一事,“正在落实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