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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基础 直面挑战 开创投资者保护新局面——2008年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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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基础 直面挑战 开创投资者保护新局面——2008年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年度报告
    2009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报告策划人:吴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张勇军(上海证券报首席编辑)

      ■执笔人:华东政法大学 徐振 杨丽娜 金鑫

      2008年是中国证券市场非同寻常的一年,国际金融环境的巨大变化影响了我国的经济运行,股市自进入2008年后更是一路下行。尽管如此,我国证券市场在基础建设、市场监管以及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却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已基本形成由国家行政及法律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市场自律保护与社会监督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可以说,2008年,投资者保护工作在艰难中不断前进,在逆境中收获了希望。

      上海证券报法律服务专家律师团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1 市场基础建设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1、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证券市场的完善不能只靠发展主板市场,OTC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也至关重要。作为OTC市场基础的新三板市场加速扩容,至2008年12月底,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已达42家,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为OTC市场的推出做了准备。创业板的准备工作也已就绪。金融期货也在试运行中积累宝贵经验,为其正式推出打下基础。

      2、投资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推出各种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金融产品,虽然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这些金融产品都出现不同程度亏损,但国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的愿望终成现实。另外,民生银行与期货公司合作开发的国内首只期货理财产品在2008年7月问世,使普通投资者可以借助机构投资者涉足期货市场。

      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指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它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力补充,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披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另外在2008年6月中国证监会首次进行了自我信息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2007)》在京正式出版发行,这是自证监会成立以来的首份年报,详细地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及其职能以及重大的监管改革措施。

      2 证券公司行为进一步规范

      1、证券公司多项业务得到规范。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业务规则,使之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为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融资融券业务在今年被正式列入券商业务中。4月24日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也随之展开,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11家券商在10月25日进行了首次全网测试。

      2、滥设分公司及营业网点的行为得到整治。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及证券营业部的相关条件,并严格限定了分公司的业务范围。这两规则的出台规范了原先证券公司滥设营业部的行为,同时严格规定了分公司及营业部负责人的审批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机构,扫除原先对分公司及营业部监管的盲区。

      3 加强以保护投资者为核心的市场监管

      1、金融监管机制向前迈进。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将由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负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制度。这意味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望正式启航。11月14日,证券期货市场统一诚信档案正式启动。通过运用诚信约束手段,发挥诚信监管作用,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监管体系。

      2、“大小非”违规减持受到规制。“大小非”违规减持是影响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一大隐患,为此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部门制定多项法规来规范这一问题。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详细规定了会员客户对大小非出售存量股份的监控义务,充分发挥了会员的自律监管作用。5月14日,上证所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对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并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减持超过1%的证券账户,规定各项处罚措施,将对“大小非”违规减持的处罚落到实处。

      3、严厉打击大股东占款。2008年证监会加大对大股东占款的打击力度。6月,证监会查处了中捷、九发股份两起大股东占款案件。8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ST沪科大股东占款案件进行了审判,处罚了相关责任人。同时证监会发布《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和《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强调要严防大股东非营业性占款问题出现反弹,明令各地证监局对发生大额资金占用的公司立即立案稽查。

      4 投资者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1、第三方存管全面实现。我国从2006年开始推动第三方存管制度,至2008年4月该工作已接近尾声,证券公司已全面实现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随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第三方存管的原则和有关各方行为准则在“客户资产的保护”一章中得到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标志着第三方存管制度在“券商基本法”中得以明确。

      2、打非行动成效显著。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委联合颁布《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今年的打非行动定下基调。3月中国证监会专门设立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对非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事宜进行审查。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证券监管系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会议,布置打击非法证券的重点工作。国虹信息、金园汽车等多起原始股诈骗案已由法院审理,“龙腾黑马预告网”和“金股之王”等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被调查并受到相应处罚。

      3、严厉打击“老鼠仓”。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业“老鼠仓”开出了第一张罚单,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因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买卖股票,被判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同时对其实行市场禁入。南方基金公司的王黎敏也因“老鼠仓”受到了相应处罚。在今年的8月25日全国人大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该草案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该修正案的出台使金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不仅要受到行政法的惩戒,还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另外股市“黑嘴”也遭证监会严厉查处,11月21日,证监会公布对北京首放和武汉新兰德两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处罚决定,两家公司因操作市场、误导投资者而被处罚。

      4、投资者教育工作有声有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起的“投资者教育基金”于2月正式启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加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力度,专门成立投资者教育部,使投资者教育工作更加职能化、常规化。上证报“股民学校”这一投资者教育品牌继续发挥其影响力与资源整合功能,相继开办吉林分校、四川分校、天津分校,并联合众多券商基金继续深入开展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走进社区、街道,充分贴近投资者,积极探索适合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教育模式。

      5 次贷危机给投资者保护带来新挑战

      2008年次贷危机席卷全球。一方面,次贷危机冲击了我国实体经济,使多数上市公司出现亏损。随着股价的下滑,投资者资产缩水严重。另一方面,国内各类理财产品也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其中民生银行的“港股直通车”产品涉足香港市场不到6个月,就因触发50%的止损下限而被迫清盘。华安基金的QDII产品是中国首只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基金产品,但随着其担保人雷曼兄弟的破产,该基金产品的存续成了问题。另外许多银行的结构性产品因挂钩股票表现不佳而出现大面积的零收益。

      次贷危机给来年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启示。(1)理财产品的大面积零收益或亏损给广大投资者上了生动的一课。我们今后应该使投资者明白理财产品并不是保赢不亏的香饽饽。(2)设计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对产品风险的披露力度,金融机构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投向以及投资的风险。(3)金融机构应避免投资或开发高杠杆率的金融衍生产品。高杠杆率的金融产品收益诱人,但是存在的风险有时也难以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