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 3968 转债代码: 110036 公告编号:2009-00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会议时间预计半天。
(二)召开地点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至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3968)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普通决议案——《关于透过本公司网站向符合条件的H股股东发送或提供公司通讯的议案》:
审议并批准本公司可透过在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的方式向符合下述条件的H股股东发送或提供公司通讯:(i)本公司已个别向本公司H股持有人发出要求,请其同意:本公司可透过本公司网站,来向其发送或提供一般的公司通讯或某一份公司通讯;及(ii)本公司在发出要求之日起计28日内没有收到该H股持有人表示反对的回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H 股持有人将被视为已同意本公司可透过本公司网站向该H股持有人发送或提供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的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 会议通告;(d) 上市文件;(e) 通函;及(f) 委派代表书。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
1.出席登记方式
(1)出席回复
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09年2月6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 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出席登记时间
内资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09年 2月18日(星期三)至2009年2月20日(星期五)。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内资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须由内资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内资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内资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倘代理人委任表格由内资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二)H股股东
1. 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之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09年1月24日(星期六)至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本次会议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2.出席登记方式
(1)出席回复
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应于2009年2月6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如果股东为法人,其法人代表或其他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出席会议,该人士应出示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派该人士的决议副本,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H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须由H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H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H股股东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代理人委任表格由H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H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H股股东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07室。
四、其它事项
1.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
邮政编码: 518040
联系人: 陈欲晓、冯冠南、李蕾
联系电话: (86 755) 83195882、83195832、83077266
联系传真: (86 755) 83195109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2日
附件一
股东出席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
本人/吾等(或单位)(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内资股: 股(注2)/H股: 股(注2)
电话: 传真:
本人/吾等愿意出席(或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出席)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举行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按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股东可将此回复复印填写后送达本公司。
4.填妥及签署的回复须于2009年2月6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联系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联系人:陈欲晓、冯冠南、李蕾;电话:(86 755) 83195882、83195832、83077266;传真:(86 755) 831951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复的股东,仍可出席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内资股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注1) 内资股/H股(删去不适用者) |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内资股: 股/H股: 股
现委任(注3):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如上述被委任人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注4)。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注4) | 反对 (注4) | 弃权 (注4) | |
1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透过本公司网站向符合条件的H股股东发送或提供公司通讯的议案》 |
日期:二零零九年 月 日 签署(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受委托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内资股股东)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07室(H股股东)。
7.如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8.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理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