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暨200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一部分 关于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国际油价持续震荡下行,纽约商品交易所WTI原油于2008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为44.60美元/桶。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8年12月当期的航油套期保值合约发生实际现金交割损失约为1415万美元。根据公司的初步测算,公司航油套期保值合约于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损失约为人民币62亿元(未经审计)。截至目前,公司实际赔付不会对本公司的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航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补充说明如下:公司使用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锁定公司的航油成本。公司航油套期保值期权合约采用的主要结构是上方买入看涨期权价差,同时下方卖出看跌期权。在市场普遍看涨的情况下,采用这种结构的主要原因是利用卖出看跌期权来对冲昂贵的买入看涨期权费,同时要承担市场航油价格下跌到看跌期权锁定的下限以下时的赔付风险。公司为航油的实际使用者,当航油价格下跌到超出锁定的下限时,公司在承担支付赔付义务的同时将受惠于航油现货采购成本的降低,一定程度上冲抵公司按照合约所支付的赔付损失,最终达到公司使用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公司对于航油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部分的规定计量。将套期保值交易的收入,冲抵航油现货成本。同时对于不符合套期会计的交易公允价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经公司自查,公司每年持有的航油套期保值合约下的交易量均未超过公司当年实际用油量,符合公司制度和董事会的授权,以及公司的历史信息披露。
第二部分 200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一、本期业绩的预计情况
1、业绩预计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公司2008年业绩将出现大幅亏损。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是否经注册审计师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5.86亿元;
2、每股收益:人民币0.12元。
三、原因分析
1、2008年前三季度公司亏损约人民币22.9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8.49%,财务负担沉重;2008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经济衰退迹象明显,航空运输需求急剧下滑使得民航业面临全行业的危机,并且第四季为航空市场的传统淡季,预计公司2008年度将出现大幅度的经营亏损。
2、公司航油套期保值合约于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损失,将会影响公司2008年度的损益约人民币62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