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暨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9年1月8-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应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为9人。
本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脱硫BOOM项目工程款项支付安排的议案,决议公告如下:
根据2008年4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8年5月12日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大别山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合肥发电厂#5、6机(2×600MW)扩建工程烟气脱硫项目、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以下简称“大别山BOOM项目、合肥BOOM项目、安庆BOOM项目”)的决定,董事会同意在优先支付合肥、安庆BOOM项目应付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工程款5248.595万元之后,批准在大别山BOOM项目完工审计决算前向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扣除已支付4384.51万元部分,实际可支付10615.49万元,其中包括偿还大别山电厂的债务。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对BOOM项目进展情况将进行持续性信息披露。
合肥BOOM项目、安庆BOOM项目总承包合同情况已在2008年9月5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报刊及上交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09-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46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4600万元,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相对应档次基准利率,合同利率实行一年调整,借款期限为八年,自2008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止。借款用于大别山火电厂一期工程烟气脱硫项目(BOOM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借款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