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在公司科技综合楼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为83,5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冯忠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3,5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原:第四十六条之“(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修改为:“(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原:第九十一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对每一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只能对其中一个提案投赞成票……”
修改为:第九十一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对每一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但股东只能对其中一个提案投赞成票……”
3、原: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七)决定所涉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5%以上少于10%的委托理财合同;”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七)决定所涉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少于10%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3,5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如下:
1、原:第三条之“(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修改为:“(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