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不足已经成为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掣肘。在1月12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多位政协委员将金融创新不足的原因归咎于我国目前实行的严格金融分业监管模式。
“虽然‘分业监管’模式符合现阶段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形势,但是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相比,上海金融监管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宪在提案中表示。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在提交的提案中指出,在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中,大量的重复监管造成对微观金融主体约束过多,影响了金融机构运营效率,监管机构之间对责任的互相推诿致使监管漏洞大量出现。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江宪委员指出制定《上海市金融监管条例》、进一步完善上海的金融监管制度是大势所趋。“针对国际上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的新趋势,应本着‘监管先行’的原则,以立法形式确立我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进行统一监管,消除金融监管中的盲区。”江宪表示。
而针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操作层面上的不足,江宪表示应将监管行为涵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金融机构日常经营、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等各方面;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使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有效地结合起来;着重监管表外业务,使金融监管机构在获取金融机构信息、金融机构向公众披露信息方面更具操作性;强化金融机构的审核制度,防止因内控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的金融风险;规范国有资金的重大金融投资行为。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则认为,应结合浦东“先试先行”的政策,争取在上海进行金融管理局综合监管模式试点。此外,还建议由政府提供场地和经费,在上海率先成立金融公会,聚集金融机构,为中外金融企业发展、金融业务更好开展,提供国际水准优质服务。同时,推动上海成为金融研发创新中心,举办各种金融活动,资助金融中心研究成果的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