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美国诉讼案原告撤回上诉申请
2009年0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但有为
⊙本报记者 但有为
中国人寿今日发布公告,称已经持续数年的美国股东对公司集体诉讼案又有了新的进展。该公告表示,原告(上诉人)于2009年1月8日(纽约时间),根据《联邦上诉程序规则》第42(b)条,向美国第二巡回法院提交了一份动议,提出自愿撤回其上诉的申请。2009年1月8日(纽约时间),美国第二巡回法院批准本案原告自愿撤诉动议。
自此,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于2008年9月3日(纽约时间)作出的简易判决遂成为最终有效判决,且原告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2004年1月,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原中国人寿在2003年的例行审计中被发现违规和涉案资金共计54亿元人民币。此消息导致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的股价应声而落,一些国际投资银行也纷纷宣布调低中国人寿的评级。此后,中国人寿发布澄清公告称,审计署所审计的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前身,与上市公司无关。
但随后美国MilbengWeiss律师事务所号召于2004年2月3日前持有中国人寿股票的美国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登记,该律师行称将向纽约州南区法院提起对中国人寿的集体诉讼。该律师行的诉状称,中国人寿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了正在接受审计署审计的信息,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诉状还将中国人寿5位董事也列为被告。
纽约时间2008年9月3日,针对被告提出的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