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2009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下午15:00——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7,296,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2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847 ,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49,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106,48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2%,反对 188,831股,弃权 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政村、张琦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