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店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购置位于东湖区胜利路时代广场中段一至四层的商业用房一处。至2008年12月25日已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
(一)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出卖方:江西丰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威置业”),注册地址:南昌市中山路65号强威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王绍祥,注册资本: 624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物业管理等。
买受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桥东路800号,法定代表人:周成建,注册资本:67000 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装制造加工,服装、鞋、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箱包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为时代广场中段一至四层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为丰威置业,房屋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11810.55平方米。该房屋土地的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业、金融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房屋总价及付款方式
(1)房屋价格123,765,096 元,附属设施设备价格40,000,000元,共计163,765,096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143,765,096元,使用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2000万元。
(2)付款方式:房屋总价款分四次付清:丰威置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向丰威置业支付定金人民币20,000,000 元(使用本公司自有资金);丰威置业为本公司做好该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向本公司交付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后,本公司向其支付第二笔和第三笔款项;第四笔款项在本公司将商品房装修完毕后支付。
2、定价依据: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转让价格。
3、相关税费:该房屋交易所发生的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由本公司承担,其他税、费由丰威置业依法纳税。
二、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60万元在辽宁省丹东市购置位于元宝区新安步行街13号平和百货(共三层)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为新安步行街13号平和百货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1287.56平方米。
(二)房屋总价及付款方式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960万元,分两次付清。
三、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1、上述两处资产购买均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2、购买以上两处资产的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四、购买资产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上述两处店铺购买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由于两处商业房产均处于城市繁华商贸区,在此开设店铺,对促进公司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提升经营业绩起到一定的作用,并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