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人福”,我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00)、期限壹年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该公司于2001年7月全面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GMP认证。武汉人福现有产品56个,国家一类新药1个、国家三类新药1个、国家四类新药10个、国家五类新药5个;23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列入甲类医保目录的有9个。其主要产品有迪尔诺(布诺芬混悬液)、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胸腺肽注射液等。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731.10万元,净资产6,770.42万元,当期主营业务收入3,289.35万元,净利润327.6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认为武汉人福资信良好,公司各项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93,557.70万元的26.721%,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