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14日上午9时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12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会议相关资料于2009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法,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公司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了25万元作为2007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支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120,000,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