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电信业务转让获股东认可
2009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中国联通今日表示,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4日下午3时30分召开了股东特别大会,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关于相关电信业务及资产的转让协议>的转让协议》已经取得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此外,公司还表示,联通运营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相关电信网络设施的租赁协议》已经于2008年12月16日获得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