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子公司与飞跃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债务处置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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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子公司与飞跃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典当业务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司子公司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旗典当)与飞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跃集团)子公司飞跃进出口有限公司、飞跃股份有限公司发生6000万元典当业务,因飞跃集团及子公司出现比较严重的资金流动性困难,当款在短期内回收的可能性较少。
2009年1月14日,元泰典当、德旗典当分别与飞跃集团签署了《飞跃债务处置协议书》,有关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概述
2008年以来,飞跃集团遇到了较严重的财务困难,无法按约归还典当借款。2008年底,在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下,飞跃集团重组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拟成立浙江新飞跃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处置方案已取得了各债权人的一致谅解同意。为妥善解决典当借款,结合飞跃集团重组方案的实际,经飞跃集团与元泰典当、德旗典当协商,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飞跃集团因经营需要曾由飞跃进出口有限公司、飞跃股份有限公司向元泰典当、德旗典当借款,至协议订立之日经双方核对确认,尚欠元泰典当借款本金5000万元、德旗典当本金1000万元。鉴于飞跃集团的困难,元泰典当、德旗典当同意仅按本金数处理,对利息、综合服务费部分不再主张。
(二)有关还款期限
1、对元泰典当的债务按以下方式分期归还:
第一期于2009年1月15日左右在重组资金到位起两天内归还20%,即人民币1000万元;
第二期于2009年11月30日前支付30%,即人民币1500万元;
第三期于2010年11月30日前支付25%,即人民币1250万元;
第四期于2011年11月30日前支付25%,即人民币1250万元。
2、对德旗典当的债务按以下方式分期归还:
第一期于2009年1月15日左右在重组资金到位起两天内归还20%,即人民币200万元;
第二期于2009年11月30日前支付30%,即人民币300万元;
第三期于2010年11月30日前支付25%,即人民币250万元;
第四期于2011年11月30日前支付25%,即人民币250万元。
(三)飞跃集团在新公司的股权作为债务清偿的质押担保,除征得债权人同意或用于清偿本次债权人债务的情况下,在此期限内不得作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偿债,也不得行使质押、转让等有损股权价值的行为。
(四)生效条件
1、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飞跃集团债务处置方案。
2、重组方案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3、重组方案得到全体银行债权人的同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约定的归还子公司借款的期限较长,且飞跃集团在新飞跃的股权作为债务清偿的质押担保保障度还不够,对公司后期业绩存在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飞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飞跃债务处置协议书》;
2、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飞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飞跃债务处置协议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