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对股东权纠纷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公告
2009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交大博通 公告编号:2009-01号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对股东权纠纷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月14日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高院”)(2008)陕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就西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天元”)诉交大博通有关股东权纠纷诉讼一案,陕西高院作出裁定如下:
1、 驳回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的起诉;
2、 案件受理费551,315元,退还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
3、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该诉讼事项本公司已于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
截止本日,本公司尚未接到法院关于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上诉的通知。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陕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