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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9-00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〇〇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元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11,376.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376.704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因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浙江天健东方”),原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业务并于浙江天健东方,公司同意聘任浙江天健东方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