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六股东解禁股再锁四年
2009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赵旭
⊙本报记者 陈建军 赵旭
相对大多数解禁股股东延长锁定两年的承诺,浙江阳光四年的承诺刷新了纪录。
1月15日,浙江阳光收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陈森洁、陈月明及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峰、吴国明的承诺函,上述股东就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延长限售期限事宜分别承诺说,他们所持有的将于今年11月9日解禁上市流通的股份自愿延长锁定至2013年11月9日,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追加承诺。相对大多数解禁股股东一般只有延长锁定两年的承诺。
据了解,陈森洁、陈月明及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峰、吴国明持有浙江阳光的股份分别占总股本的6.88%、4.85%、3.92%、2.43%、0.69%、0.38%。浙江阳光的第一大股东是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6个股东均与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其中,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90%股份,陈森洁与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关联自然人。此外,陈森洁、陈月明、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20%、1.76%、5.44%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