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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跑”地方债券 上海金融创新文件为浦东壮胆
    2009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唐真龙
      ⊙本报记者 唐真龙

      

      记者了解到,昨日下午,一份有关“上海近期重点推进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已经下发到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县、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央驻沪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等。浦东有望将在地方政府发债上抢得先机。

      “这份通知主要就上海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推进落实金融方面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责任部门提出了安排。”上海市金融办一位人士表示。

      据悉,上海此次拟推进的金融创新内容大部分都在国务院此前颁布的“金融30条”中有所提及,银行业方面有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银行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等15项工作;证券业方面有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等11项工作;保险业方面有推出投保人延迟纳税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等4项工作。

      “在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开始对其中提到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进行研究,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对落实工作分工的意见。”上海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

      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了每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要求分别成立工作推进组,承担具体的推进、落实工作。如推动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工作,由上海银监局和市国资委牵头,人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上海证交所、市金融办和市税务局等参与;推动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债券发行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经信委、人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和浦东新区等参与;推动保险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和国有大型企业股权投资工作,由上海保监局和市国资委牵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建设交通委和浦东新区等参与。

      记者了解到,利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推进金融“先试先行”一直是上海方面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策略,因此,此次多个项目的实施都涉及浦东新区。浦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实际上,早在“金融30条”颁布之前,浦东就已经开始对地方政府发债、推动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进行研究。

      “在地方政府发债方面,目前我们正在跟相关方面进行商谈,一旦国家开口子,我们将及时把方案拿出来。”上述浦东金融办人士说。而对于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该人士表示,目前正在同企业、保险公司进行接触,但尚未就具体项目达成意见。“保险资金介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领域需要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决策权在中央。”不过,该人士也表示,根据此次上海“两会”所定的基调,浦东将会在金融创新方面更大胆,力争在相关政策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