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16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人,登记股数1,102,277,4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的55.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委托董事陈向明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11,269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4,631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掇刀分理处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同意8人,代表股份110,227.7468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刘超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