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对“包钢股份垫付2亿元债务”等相关内容的澄清公告
2009年1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和讯”、“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中金在线”等媒体登载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王文嫣采写的《中国金属倒闭,包钢无奈垫付2亿元债务》的通讯报道。该报道称:常熟市的“中国金属公司高管人员一夜全部跑路,公司猝然倒下”;“昨天,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与包钢股份、包钢华东销售分公司等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作为星岛公司供应商的包钢股份无奈地在庭上确认,愿意支付星岛公司不能给付银行的承兑汇票2.29亿元”等内容,现就有关事件的真实情况说明如下:
2008年4月,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常熟星岛新兴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岛公司”)三方签订了《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时,华东公司与科弘公司、无锡中储公司(以下简称“中储公司”)签订《仓储监管协议》,两份协议是相互关联的,其中心内容为:广发银行向星岛公司提供一定规模的银行承兑额度授信,专项用于星岛公司向华东公司采购购销合同项下的钢材,星岛公司以广发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华东公司支付货款。广发银行向华东公司开据2.9亿元承兑汇票,华东公司将本公司钢材储存在星岛公司、科弘公司等五家公司,由中储公司监管,当星岛公司与华东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后,将所需购货款支付给广发银行,广发银行通知华东公司付货,中储公司以广发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为据,逐批予以提货。
2008年10月7日,与华东公司有多年业务关系的星岛公司等三家企业的高层集体出走(该三家企业属于在新加坡上市,在百幕大注册名称为中央金属公司的下属公司),华东公司面对突发事件,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人员昼夜巡查,防止储存在几家企业的钢材产品丢失,同时及时向公司总部做了汇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立即召开会议,确定了应对方案,并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查封本公司暂存的钢材产品,同时与当地政府及常熟法院及时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解决此事,在取得包头市中院同意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常熟,立即将华东公司储存的钢材予以封存,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截至2008年11月17日,华东公司已经将储存在星岛公司等处的钢材产品全部转移到了“安全地带”。
由于之前《协议》一直在正常履行,除已销售的板卷外,华东公司储存在星岛等企业的板卷尚有33433吨,价值2.3亿元左右,但按照广发银行与星岛公司所签订的《授信合同》第六条之规定“对未销售部分,若星岛公司不能履行向广发银行付款义务,华东公司要将未售出部分钢材的货款返还给广发银行,钢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包钢”。目前,常熟法院已向华东公司下达了《协助通知书》,要求停止以资金或财产支付与星岛公司的往来款2.29亿。
目前,由于本公司的钢材产品已经全部从原监管仓库提出,且星岛公司与华东公司购销业务等往来款项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故本公司在此事件中基本没有受到损失。
2008年12月2日,广发银行依据《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向上海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华东公司支付欠款本金2.29亿元和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息以及其它从属费用,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于2009年1月15日在上海高院开庭进行了审理,本公司已派专人出庭应诉,现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