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1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贵宾室召开会议。公司4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董事琚长征先生和张永清先生、独立董事李民女士、韩彪先生和李志文先生不能出席现场会议,以传真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香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昌香江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一年期的银行借款连带责任担保。
南昌香江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09-00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昌香江商贸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香江”)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1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9名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于2009年1月19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昌香江提供4000万元银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
至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4000万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属对关联方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解放西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谢郁武
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会展策划及服务、国内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比例:本公司持股7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香江光彩大市场有限公司持股30%。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南昌香江总资产为17088.99万元,净资产7436.83万元,资产负债率56.5%。2008年1-12月份销售收入2103.02万元,利润总额776.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南昌香江与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公司愿意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一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南昌香江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现公司已对南昌香江持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一致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除本次但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即公司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保额保证合同》;
2、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