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36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 ,985,000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1月2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6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并于2008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
二、公司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主要股东国统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统国际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股东傅学仁、陈虞修、叶清正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1月23日;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中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5%。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0,98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3%。
具体情况为: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数量 | 备注 |
1 | 新疆三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2 | 傅学仁 | 3,000,000 | 3,000,000 | 750,000 | 高管 |
3 | 新疆金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2,620,000 | 2,620,000 | 2,620,000 | |
4 | 陈虞修 | 1,800,000 | 1,800,000 | 900,000 | 高管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
5 | 新疆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70,000 | 1,370,000 | 1,370,000 | |
6 | 西安市通达水泥制品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1,370,000 | 1,370,000 | 1,370,000 | |
7 | 王海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
8 | 叶清正 | 300,000 | 300,000 | 75,000 | 高管 |
9 | 刘启通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
10 | 杨金芳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
合计 | 14,360,000 | 14,360,000 | 10,985,000 |
其中,傅学仁现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叶清正现任本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其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本次解禁数量的25%,傅学仁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750,000股、叶清正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75,000股。陈虞修已于2008年7月4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于2008年7月7日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离任,截止2009年1月7日,其申报离任已满六个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规定,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在自2009年1月7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按50%锁定。陈虞修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900,000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0640000 | 30640000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360000 | 8360000 | 0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15000000 | 15000000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6000000 | 6000000 | 0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100 | 3375000 | 3375100 |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
10.其它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60000100 | 49015100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9999900 | 10985000 | 309849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9999900 | 10985000 | 30984900 | |
三、股份总数 | 80000000 | 80000000 |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09-00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08—066)。
一、合同主要内容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或“公司”)与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水业”)就佛山市第二水源工程首期项目输配水管网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胶圈采购,于2009年1月19日正式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买方(佛山水业)、卖方(国统股份)
2、合同标的:佛山市第二水源工程首期项目输配水管网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胶圈采购第Ⅰ包。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贰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4、供货时间:分批供货,每批次接买方任务单后20天内供货。
5、质保期:管道正式投运之日起两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号供水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国栋
主营业务:供水和污水处理
2、公司2008年度与佛山水业未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佛山水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48%。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工业品买卖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