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为财险投资型产品精算立规
2009年0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精算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和精算规则,其中对财险投资型产品准备金提取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资料应保留近10年。
保监会明确,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以收取以下8种费用:保单获取费用;风险保费;保险管理费;投资管理费;账户管理手续费;退保费用;买卖差价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收取的其他费用。
保监会表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由风险保费责任准备金和投资金责任准备金两部分组成。公司应当遵循稳健、审慎的原则,分别计提这两种责任准备金。
保监会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准备金评估报告中对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和结果进行相关的披露。据悉,上述规则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