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偏差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对此进行解释。
尹成基说,这涉及到两个概念,即“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
尹成基介绍,9.4%的调查失业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发布的一个报告中显示的。他说:“这个数据是一个七千人的抽样调查结果,七千人当中城镇经济活动人口是2288人,其中失业者是200多人,这个数字就是这两者比较得出的。”
尹成基说,“登记失业率”主要是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分子是登记的失业人数,分母是从业的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之和。
据尹成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登记失业制度,登记失业率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作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登记失业前如果参加过失业保险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作为登记失业人员寻求政府帮助的依据。
但是,这个指标有其不足之处。尹成基说:“它在一定时间内,反映总体失业状况的敏感程度不是很强。此外,有一部分失业人员没有进行登记,这就可能不是很全面反映状况。”
“城镇调查失业率”是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失业条件的人数占全部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率。国际上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包括年龄、求职意向等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判定为失业人员。要经过科学的抽样,一般要求在大量的、一定规模的样本前提下开展调查。
据介绍,为了及时、真实、全面反映中国劳动力资源和失业状况,2005年我国开始进行劳动力调查,目前已经进行了七次调查。尹成基说:“由于两个失业率在统计方法、指标定义和统计范围上都不相同,一般不好直接进行对比。如果只从数据本身来看,这几次调查结果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相比大体上高一个百分点左右,这两个失业率反映的就业和失业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由于失业率统计的方法比较复杂,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是经过很多年的观察后,才正式对外使用。
尹成基表示,由于我国劳动力调查开展时间不长,缺乏经验的积累,还需要有一个完善和改进的过程。
(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