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在2009年的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天弘永定在工商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工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工商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六、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工商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若最低申购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工商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七、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办理天弘永定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即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固定费率,则按原费率执行。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九、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可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基金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及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工商银行的规定。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二、业务咨询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