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9 年2 月2日支付2008 年7 月28 日至2009 年1 月2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期”)的利息。有关本次付息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08宁沪债”的票面利率为5.40%,每半年付息一次,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8日和1月28日。本次支付2008 年7 月28 日至2009 年1 月28 日半年期利息,即每手“08宁沪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2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21.6元)。
有关其他派息事宜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9年1月19日刊登的《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9-00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南京市马群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述决议案:
特别决议:
1、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要求,就《公司章程》中增加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宜建立长效机制条款,增加公司章程条款如下:
(1)在第八章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的义务中增加以下条款:
8.5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8.6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2)在第十六章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中增加以下条款:
16.1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在知悉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当天,应当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在当日内通知公司所有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并立即启动以下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有关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报告的当天,立即通知审计委员会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委员会应在当日内核实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包括侵占金额、相关责任人,若发现同时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审计委员会在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所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
(二)董事长在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的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核实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审议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议案:
1、确认占用事实及责任人;
2、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在发现占用之日起2日之内清偿;
3、公司应在发现控股股东占用的2日内,授权董事会秘书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的冻结;
4、如控股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全部清偿的,公司授权董事会秘书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
5、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或降职的处分,并按侵占资产金额的0.5%-1%的经济处罚;
6、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罢免。
对执行不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三)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普通决议:
2、批准钱永祥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与钱先生订立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自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3、批准杨根林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并与杨先生订立监事委任书。任期自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日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3、候选董事钱永祥先生的简历、候选监事杨根林先生的简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9年2月6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09年2月18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股一票。
(5)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6)联系地址:南京·马群大道6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49
电 话:025-84362700转301835、301836、301837
传 真:025-84466643,84207788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预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 名 | 持股情况 | 股 |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地 址 |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本公司股东登记日定为2009年2月6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确认表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09年2月18日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马群大道6号 邮政编码:21004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5)84466643,84207788
附件3:
候选董事简历
钱永祥先生:1964年出生,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总经理。钱先生1987年至1992年于东南大学任教,1992年起加入本公司,曾先後任计划科科长、投资证券部副经理、经理等职。钱先生长期从事交通领域的战略研究、公司投资分析与管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等工作,对公司管理和上市公司运作工作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候选监事简历
杨根林,男,1953年出生,大学文化。曾担任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太仓市委常委、副市长并兼太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历任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代市长、市委书记,镇江市市委常委,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8年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先生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和交通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