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09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上刊登了《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9年1月20日上午9点半在宁波江北工业区荪湖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489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74.9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罗岳芳先生、张萌女士、毛应才先生、谢志华先生、徐金梧先生、王仁康先生、蒋文军先生九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徐金梧先生、王仁康先生、蒋文军先生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1月19日,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宋济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46839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85%;
选举许丽萍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46836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84%;
选举罗岳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46836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84%;
选举张萌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46836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84%;
选举毛应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46836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84%;
选举谢志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46836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84%;
选举徐金梧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48925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99%;
选举王仁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48925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99%;
选举蒋文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48925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9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莫富华先生、林裕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张小光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1月19日,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莫富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348925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99%;
选举林裕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348925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总票数的99.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议案》
同意1348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顾海涛、王震宇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东力传动 公告编号:2009-003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09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20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推选,选举宋济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09年1月20日起至2012年1月19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同意由董事宋济隆先生、罗岳芳先生、张萌女士、毛应才先生,独立董事徐金梧先生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宋济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同意由独立董事蒋文军先生、王仁康先生,董事许丽萍女士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蒋文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同意由独立董事王仁康先生、徐金梧先生,董事谢志华先生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王仁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同意由独立董事徐金梧先生、蒋文军先生,董事宋济隆先生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徐金梧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09年1月20日起至2012年1月19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宋济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毛应才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萌女士、罗岳芳先生、陈晓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建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晓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管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自2009年1月20日起至2012年1月19日止。
宋济隆先生、毛应才先生、张萌女士、罗岳芳先生简历请见公司2008-040号公告,赵建明先生、陈晓忠先生简历如下:
赵建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经济师。1973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上虞电机厂副厂长,上虞市经贸局企管科长等职,2006年2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
赵建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通过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750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晓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2003年任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晓忠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通过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125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徐金梧先生、王仁康先生、蒋文军先生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宋济隆先生、毛应才先生、张萌女士、罗岳芳先生、赵建明先生、陈晓忠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宋济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毛应才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萌女士、罗岳芳先生、陈晓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建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陈晓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东力传动 公告编号:2009-004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20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莫富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莫富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