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减房地产交易税费
2009年0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从1月12日起,重庆市开始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税、营业税、手续费等实施减免,以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0.5%征收,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1.5%征收。在营业税方面,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重庆市规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含写字楼)交易契税减半征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重庆市还放宽了购房入户限制。非重庆主城九区户籍的购房者(包括农民和市外居民,不含境外人员),在主城九区一次性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可凭房地产权属证书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1户主城九区户籍。(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