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月21日下午2: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15:00至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52人,代表股份229,562,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88,429,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2人,代表股份41,133,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7%。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逐项审议以下内容):
(1)股票期权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赞成229,402,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02%;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4%;反对15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4%。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赞成229,407,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反对15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4%。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赞成229,402,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02%;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反对154,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4%。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赞成229,402,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02%;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反对154,7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4%。
(5)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赞成229,407,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反对15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4%。
(6)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
赞成229,41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15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4%。
(7)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赞成229,407,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反对15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4%。
(8)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赞成229,407,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反对15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4%。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股份登记、过户等)。
赞成229,407,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4%;反对150,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4%。
本议案所有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224,92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799%;弃权3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0%;反对4,598,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003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 张钦英 | 鲍福康 | 王小明 | 陈东山 | 吴大明 | 周凤飞 | 彭桂英 | 深圳市中博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牛树鹏 |
所持股数(股) | 187,833,452 | 1,946,300 | 1,397,739 | 1,188,750 | 1,115,584 | 1,099,990 | 1,082,800 | 747,890 | 738,500 | 622,400 |
1.0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4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5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7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8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9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刘文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