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月21日在马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苏勇委托独立董事韩轶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顾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批准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58,551,716元增加至人民币7,700,681,186元。
二、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十五条:“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758551716股。”
现修订为:“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700681186股。”
2、原章程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58551716股,其中内资股为5025621716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74.36%,境外上市外资股为1732930000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5.64%。”
现修订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700681186股,其中内资股为5967751186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77.496%,境外上市外资股为1732930000股,占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2.504%。”
3、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8551716元。”
现修订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00681186元。”
三、由于已到退休年龄,顾章根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顾先生辞去该等职务。董事会对顾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四、批准授权高海建先生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联系人的议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