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09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我公司收到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投资吉林长岭三十号、长岭腰井子风电项目的函》(中电新能源经营[2009]1号)。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因参股投资风电项目的政策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故决定放弃参股投资吉林长岭三十号、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项目。
2008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建设和经营长岭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吉林长岭三十号4.95万千瓦、吉林长岭腰井子4.95万千瓦风电场工程项目(详见2008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公告)。2008年11月17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拟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建设和经营长岭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吉林长岭三十号4.95万千瓦、吉林长岭腰井子4.95万千瓦风电场工程项目(详见2008年11月18日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截止日前,吉林长岭三十号4.95万千瓦、吉林长岭腰井子4.95万千瓦风电场工程项目已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详见2008年12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目前情况,我公司依据核准文件,将如何建设、运营吉林长岭三十号、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项目的具体事项提交近期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