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债权投资
a、长期债权投资的计价
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减去支付的自发行日起至购入债券日止的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投资成本计价入账。
b、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
长期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为直线法。
c、核算方法
债券投资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益。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11、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均属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根据固定资产类别的原值、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5%)确定其折旧率。固定资产分类及各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 | 预计使用年限(年)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30-40 | 2.38-3.17 |
机器设备 | 5-8 | 11.88-19.00 |
运输设备 | 5-8 | 11.88-19.00 |
其他设备 | 5-10 | 9.50-19.00 |
12、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建造期间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达到设定地点及设定用途并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自交付使用起按照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13、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本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期间内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为房地产等开发项目所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在开发项目尚未验收竣工前计入该项目的开发成本;待该项目验收竣工后计入当年度损益。若开发房地产等项目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连续时间超过3个月,暂停利息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开发活动重新开始。其它的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14、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按形成或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直线法摊销。
本公司开发用土地使用权的核算方法:工程项目开工时将土地使用权摊余金额转入该项目的“开发成本”。
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从受益期起按5年平均摊销。
16、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
18、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分配利润。
19、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以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和合并所采用的方法: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会二字(96)2号《关于合并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等文件的规定,以本公司本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而成。合并时,公司间的重大内部交易和资金往来均相互抵消。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〇八年11 月20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常高新、黑牡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常高新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常高新关于以高新城投、火炬置业全部股权认购黑牡丹发行股份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4、黑牡丹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发行股份认购资产的决议;
5、关于本次收购谈判过程的说明
6、常高新与黑牡丹签署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资产协议》;
7、江苏省国资委对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
8、常高新及其关联方关于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黑牡丹重大交易的声明;
9、收购方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10、常高新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黑牡丹股份情况的自查报告;
11、专业机构及其与本次收购相关工作人员在本次收购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黑牡丹股份情况的自查报告;
12、《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函》;
13、《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关于支持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4、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5、常高新经审计的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
16、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高新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17、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的法律意见书;
18、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收购报告公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80号
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建新
2009年1月22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黑牡丹 | 股票代码 | 600510 |
收购人名称 |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展(集团)总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备注: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全资资公司常州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否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备注:收购人全资资公司常州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控股黑牡丹 |
收购方式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备注:收购人以其持有的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57,151,900股 变动比例: 44.84%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否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否 备注:本次收购为实际控制人以资产认购股份,不涉及资金支付问题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备注: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重组后,上市公司在原有牛仔布生产销售的业务基础上增加了新北区城市综合功能开发主营业务,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否 备注:本次收购由实际控制人以资产认购定向发行的股份产生,收购过程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收购后,原黑牡丹实际控制人常高新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未聘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定义的财务顾问。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备注:已经取得江苏省国资委对本次协议转让国有产权的批复,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黑牡丹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收购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核准。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签章):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曹建新
日期: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