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唐法院受理投资者索赔案
2009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ST大唐今日披露,200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通知书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魏兆莹、徐正茂诉ST大唐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二案。
2008年12月22日,ST大唐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也是北京市的法院第一次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据了解,ST大唐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3700余万元并存在重大遗漏。2007年8月20日中国证监会向大唐电信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2008年5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2008年6月,有关投资者委托律师代为进行诉讼。据律师透露,这部分委托人的损失达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