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控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
2009年0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北海国发今日披露,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5349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1月20日,冻结期限为二年。
上述情况由于国发集团及北海国发与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长征电气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发生诉讼。
2007年5月28日,北海国发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征电气互为对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征电气互为对方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北海国发2007年向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申请了4050万元借款(其中18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8年8月30日;225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8年11月11日),以上借款由长征电气提供了保证担保。到目前为止,北海国发尚未偿还该笔借款的本息。到目前为止,北海国发尚未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