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29,523,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的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双方互保金额各为人民币壹亿元,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29,52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城建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环保)、国家开发银行于2008年4月30日签署《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城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十二年期基本建设贷款3000万元,该笔贷款专项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城建环保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项目。为保障贷款按时到位,促进城建环保的发展,同意公司为城投公司就城建环保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27,442,2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关于马赛民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纪委中纪发【2008】22号《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及《公司法》有关规定,同意马赛民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129,52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马赛民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张城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城钢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的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129,523,7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09-003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21日上午11: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刘军先生提名,选举张城钢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刘军先生提名,选举张城钢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刘军先生提名,选举张城钢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充分关注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采用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等方式或多种分配政策相结合的方式。”
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充分关注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进行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同意公司将供水事业部部分资产(资产经评估值为133,158,811元。)、公司吉祥苑小区部分房产及商用土地使用权(资产经评估值为35,599,718元)作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9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1票
本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