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月22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长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数103,4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日前收到《关于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函》。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拟提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新的审计服务机构,审计公司2008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初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将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同意103,4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艳冬、李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