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22日上午在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敬贤街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张成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持有和代表公司109,290,007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4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290,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合并,合并后的审计机构名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华夏律师事务所包敬欣律师、马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