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湖科今日披露,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分批分次向大股东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2008年3月更名为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积借入人民币15213万元,累积偿还金额为人民币4561万元(已含本次股改华星氟化学豁免公司债务的1400万元),公司向华星氟化学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652万元。
2003年至2005年,鉴于S*ST湖科当时资金无法正常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本着扶持公司渡过困境、做大做强主业的目标,华星氟化学与公司分别于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签订三份借款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华星氟化学将在合同签订当年,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向S*ST湖科提供借款支持,在该额度内提供的资金借款,不计算资金占用费。
上述借款协议的借款额度分别为:2003年4500万元、2004年4200万元、2005年3800万元。截至2005年底,S*ST湖科共向华星氟化学借入12637.24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2002年借款),偿还3100.39万元,借款余额为9536.85万元。2006年至2008年,华星氟化学又陆续向S*ST湖科提供了部分借款,其中2008年10月30日,为支持公司股改及后续工作,华星氟化学与S*ST湖科签订借款协议,向公司提供借款450万元。
S*ST湖科称,由于工作人员及管理层的疏失,公司仅在历次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的当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中列示出欠付华星氟化学款项金额,并在附注中做了说明,未曾就欠付华星氟化学款项情况进行过专门的情况说明及公告。
另外,鉴于S*ST湖科向华星氟化学借款余额已达10652万元,且借款时间已很长,双方约定,除单笔签署另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外,其余款项在公司资金状况明显改观,且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尽快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