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11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21日下午4:00在重庆市朝天门大酒店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维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薪酬为4万元(含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熊维明
委员:刘星、洪卫、李毓坚、杨波、曹浪、张鹏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伍斌
委员:王崇举、刘星、李毓坚、杨波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星
委员:王崇举、洪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崇举
委员:刘星、洪卫、伍斌、曹浪
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