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月16日,公司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2009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9名,董事林庆乐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所有议案:
1、关于聘用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的需要,公司拟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两年来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该议案尚须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09-05号公告。
2、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9-0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09年2月10日(周二)上午9:30
3、召集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用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托管北京新城顺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 2月4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9年 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3、登记地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其他事项
1、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和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1月6日和200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3、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2275566转893、628
传真:(010)82275598
联系人:李威、夏冉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2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与本次会议相关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可作出表决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