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23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9048.294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7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对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65.11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司股东王春鸣为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833.5万股公司股份和王春鸣个人持有的149.6783万股公司股份均回避了表决。
2、关于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抵消债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65.11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司股东王春鸣为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833.5万股公司股份和王春鸣个人持有的149.6783万股公司股份均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国栋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