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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实施公告
    2009年0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09-003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09年1月15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加对价安排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根据《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告》的相关内容,新冶钢董事会决定采取向本公司除新冶钢和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共计持有188,170,000股股权)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送对价的方式完成股改承诺,追送对价的金额为该等股东每持有1股获得0.053元(即每持有10股获得0.53元),共计支付9,973,010元的对价。

      因新冶钢未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向股东大会提出向本公司注入资产的提案,公司董事会认定其触发了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的条件。本公司将2009年2月6日确定为追送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新冶钢将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新冶钢和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送对价。本次追送对价无需缴纳相关税费。追送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为追送对价现金到帐日,追送对价现金到帐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追送对价的安排

      根据《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新冶钢将向股东大会提出向大冶特钢注入价值不低于3 亿元,且按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优质资产的提案(包括分次向股东大会提议)。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在三年期满之日,向除新冶钢和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加对价,追加对价的金额为该等股东每持有1股获得0.053元(即每持有10股获得0.53元)。

      根据《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告》,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2006年2月6日。至2009年2月6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即将满三年。

      二、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新冶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新冶钢将向股东大会提出向公司注入价值不低于3亿元,且按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优质资产的提案。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在三年期满之日,向除新冶钢和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加对价,追加对价的金额为该等股东每持有1股获得0.053元(即每持有10股获得0.53元)。目前,由于新冶钢控制的下属资产主要从事钢铁产业相关业务。鉴于目前全球金融形势严峻,并造成实体经济及市场的迅速下滑。钢铁资产效益急剧变化,并且该等资产的未来市场及盈利能力不确定性很大。因此,新冶钢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注入资产的提案。为了保证大冶特钢的健康发展和股民利益,大股东慎重起见,决定向符合追送条件的股东以现金方式追送对价。

      三、追送对价的相关事项安排

      1、追送对价的时间安排

      追送对价实施公告日:2009年2月3日

      追送对价股权登记日:2009年2月6日

      追送对价现金到帐日:2009年2月9日

      2、追送对价的对象

      本次追送对价的对象为:截至2009年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新冶钢和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

      3、追送对价的金额

      本次追送对价的金额为:符合条件的追送对价对象每持有10股将获得0.53元现金。

      4、追送对价的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追送对价将于2009年2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湖北正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追送对价将于2009年2月9日由新冶钢直接派发。

      5、追送对价执行安排

      追送对价属于执行对价安排的一部分,无需缴纳相关税费。追送对价的股份变更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为追送对价现金到帐日,追送对价现金到帐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咨询联系人:王平国 彭百条

      3、咨询电话:0714-6297373

      4、咨询传真:0714-6297280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