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除已公告的提案之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9年2月3日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召开。
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会议召开45日前,将会议通知邮寄或公告全体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3,056,151,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此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李丰华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绍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曹建雄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须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见附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5人,共持有代表公司3,056,151,182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9 %。
1、审议通过关于李丰华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6,151,182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6,047,398股,占99.9966 %
反对:101,776股,占0.0033 %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绍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6,151,182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6,047,398股,占99.9966%
反对:101,776股,占0.0033%
3、审议通过关于曹建雄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6,151,182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5,843,398股,占99.9899%
反对:305,776股,占0.010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须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56,151,182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5,838,398股,占99.9898%
反对:310,776股,占0.0102%
2009年2月3日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9-00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经公司副董事长李军先生召集,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一楼宴会厅召开。
公司董事刘绍勇先生、李军先生、马须伦先生、罗朝庚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吴百旺先生、周瑞金先生和谢荣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乐巩南先生因故未参加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部分
监事、副总经理张建中先生、财务总监罗伟德先生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刘绍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对李丰华先生和曹建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期间的忠于职守、诚信勤勉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9-00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于2009 年1 月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09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普通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点,预计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2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当天交易时间) 。
3、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南角)。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437,375,000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62,641,250元及除权、除息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价格作相应调整。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东航集团。东航集团以现金(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12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200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0.5881元,发行价格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即东航集团认购的A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2,641,25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作补充流动资金。
(9)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1) 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签订的《发行与认购协议》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定向增发H股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章程修订案相关内容见附件一第一部分)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通过公司网站向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相关公司章程修订案见附件一第二部分)
普通决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定向增发H股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9.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发出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定向增发H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联交易公告》,以及于2008年12月29日发出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联交易公告》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预案》。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就第1项、第2项、第4项、第7项和第9项决议案放弃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或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09年2月5日(星期四)上午9点至下午4点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或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三:《临时股东大会回执》。登记地址:上海市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021-6268 6116。
2、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9年1月24日至2月5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三:《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335 (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3、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5、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3/30925
6、联系传真:021-62686116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2、网络投票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设置投票代码,A股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具体如下:
所持股票类别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A股 | 738115 | 东航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99.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股东大会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特别提示:对全部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 | 99.00元 |
议案1 |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0元 |
(1)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01元 |
(2) | 发行方式 | 1.02元 |
(3) | 发行数量 | 1.03元 |
(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04元 |
(5)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1.05元 |
(6) | 锁定期安排 | 1.06元 |
(7) | 上市地点 | 1.07元 |
(8) |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1.08元 |
(9)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1.09元 |
(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1.10元 |
(11) | 公司与东航集团于2008年12月29日签订的《发行与认购协议》 | 1.11元 |
议案2 | 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议案3 | 审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定向增发H股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3.00元 |
议案4 |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元 |
议案5 | 审议《关于通过公司网站向H 股股东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5.00元 |
议案6 |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 6.00元 |
议案7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定向增发H股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7.00元 |
议案8 |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8.00元 |
议案9 | 审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 9.00元 |
股东对议案1的表决结果与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议案分项表决结果不一致时,以对子议案分项的表决结果为准。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投票表决如下:
买卖方向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买入 | 738115 | 东航投票 | 2.00元 | 1股 | 同意 |
买入 | 738115 | 东航投票 | 2.00元 | 2股 | 反对 |
买入 | 738115 | 东航投票 | 2.00元 | 3股 | 弃权 |
5、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进行集中表决申报,对单个议案的表决申报优于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申报。
6、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9-00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股类别股东会第二次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于2009 年1 月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09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普通会议决定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同日召开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2点,预计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2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当天交易时间) 。
3、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南角)。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相关规则参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437,375,000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62,641,250元及除权、除息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价格作相应调整。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东航集团。东航集团以现金(人民币)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12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200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0.5881元,发行价格远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即东航集团认购的A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2,641,25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作补充流动资金。
(9)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1) 公司与东航集团于2008年12月29日签订的《发行与认购协议》
2、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东航集团及其关联人将就第1项及第2项决议案放弃投票。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四、登记方法
4、现场登记或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须于2009年2月5日(星期四)上午9点至下午4点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或或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二:《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登记地址:上海市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传真:021-6268 6116。
5、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9年1月24日至2月5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二:《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335 (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6、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5、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3/30925
6、联系传真:021-62686116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