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9年0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9—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2月3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比例占13.98%)的通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于2008年12月3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中心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北京市国资委”)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初始注册资金300亿元。
北京市国资委已将首钢总公司划转至中心。本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