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9时30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议案
审议批准调整向H股股东发送定期报告方式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09年1月15日董事会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9时30分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事项:审议批准调整向H股股东发送定期报告方式的议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根据修订后的《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可以在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以网站发布方式向股东提供通讯文件。经上市公司逐一向H股股东征询意见后,如H股股东仍需要印刷版本的公司通讯,上市公司将按股东意愿提供相应的版本。为了积极履行本公司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并节省印刷定期报告的成本,董事会建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采用网站登载方式向H股股东提供本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报(如适用)),披露定期报告的网站为:本公司网站www.boc.cn。
在通过本议案后,按《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仍须以书面形式向各H股股东发出征求意见函,征询其收取定期报告方式的意向,如H股股东选择收取印刷版本定期报告(中文、英文或中英文版),本公司仍将向有关股东寄发印刷版本定期报告;如H股股东选择以网站方式收取定期报告,则本公司通过网站发布方式向其提供定期报告;如H股股东于本公司寄发征求意见函28日内无任何回复,便可视为同意以网站发布方式向其提供本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象
1、截止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5、本公司聘请的香港法律顾问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9年3月23日8时30分至9时20分。
2、登记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回执见附件2),并于2009年3月3日(星期二)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郑磊、赵雪凤
电话:8610-66594572,66592756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bocir@bank-of-china.com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boc.cn)。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4日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9年3月23日召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普通决议案 | ||||
1 | 审议批准调整向H股股东发送定期报告方式的议案 | |||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于2009年3月22日9:30时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方为有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权限: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09年3月3日(星期二)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