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今日公告,公司于2月2日收到宁波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原告王健新等12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一案,宁波中院已审理终结。宁波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号《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因原告不能提交相应文书,裁定驳回王健新等12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