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市场传闻的情况介绍
《每日经济新闻》于2009年2月4日刊登了《金路集团大股东或启动整体上市计划》一文,文中报道了市场传闻本公司大股东或启动整体上市计划。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经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上述传闻不属实。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启动整体上市计划的意向、筹划、商谈、协议等。
3、经向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局及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投资者来访过程中并没有宣传或表述过前述传闻信息,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接受过《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更未宣传或表述过前述传闻信息。
上述各方也没有正在筹划或发生与本公司有关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并购、定向发行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局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无启动整体上市计划的意向、筹划、商谈、协议等,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同一事项;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