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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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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10     股票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09-00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9号)和《关于核准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公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0号)。鉴于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已获核准实施,为促进公司更好的长期稳定发展,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股东自愿追加承诺,承诺以其目前持有的股份数量自2009年2月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做转让(从2009年2月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果从本公司退休或因工作变动不再在公司任职的上述人员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截止日期为其退休日或卸任日,若此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变化股份数量不在此限售范围内)。

    追加承诺股东的基本情况及锁定股份数量:

    股东姓名职务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
    王盘大副董事长、总经理无限售条件的股份6,881,600
    张国兴董事、副总、总会计师无限售条件的股份6,650,000
    戴伯春董事、工会主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5,635,923
    曹德法董事无限售条件的股份9,175,400
    袁国民监事会主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508,000
    邓建军监事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4,040
    周顺生前常务副总无限售条件的股份6,263,923
    梅基清副总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360,000
    戈亚芳常务副总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700,000

    以上股东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