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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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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行试点“三农”信贷保险 抵押物办财产险
    2009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苗燕
      ⊙本报记者 苗燕

      

      为积极探索支农信贷产品的风险分担机制,农行下属的多家省分行目前正在进行一项名为“三农”信贷保险的试点工作。农行作为这些“财产险”或“人身险”的第一受益人,将使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风险。

      记者昨天从农行了解到,目前各分行均根据当地“三农”贷款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将保险与信贷相结合,一定程度地化解农户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以试点行之一的湖南分行为例:“三农”信贷保险是对从事种养业的农户申请小额贷款,将投保作为授信的一个重要基本条件,对以房产、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物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按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办理财产保险;对要承贷的中小企业业主、农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论是哪种保险,保单中都明确约定农行为第一受益人。具体操作时,对于增量贷款,采取边保边贷;对于存量贷款,逐户补办保险。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去年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既要大胆创新支农信贷产品,又要积极探索创新担保保险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

      正是在银监会相关政策的鼓励下,身兼服务“三农”重任的农行,开始研究如何化解农户贷款存在的风险。“从多年的经验来看,农户贷款面临的风险点比较复杂。自然灾害、农村社保体系不健全、对抗市场风险能力低等都是比较突出的风险。尽管农户联保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方式,但也有其局限性”,农行三农业务部门的一位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此,农行一直在探索一条更加有效的风险化解途径。

      “三农”信贷保险,无论对农行还是对农户实际上都是一个很好的保障。该人士解释说:“如果农民的抵押物发生意外损毁,保险就会发挥作用,还款来源不至于灭失,可以大大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农户贷款可持续性将提高”。

      据了解,目前该做法初步在四川、吉林、湖南等省分行进行试点,农行总行也在积极与保险机构沟通,希望加强在“三农”金融服务领域与保险公司的合作。